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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若干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投资兴办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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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苏台萱 日期:2006-2-24 15: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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